近日,自治区16个部门联合发布新举措,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改革。该政策涵盖基层用药管理、乡村医生待遇保障等多个方面,共提出27项具体办法。

新疆将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优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布局。重点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先进影像和检验设备,并建立县域影像分中心和检验分中心,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在人才下沉方面,要求城市和县级医院医生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至少6个月。在此期间,医生原单位处方权将被暂停,确保基层群众能便捷获得优质医疗服务。

用药保障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允许医共体制定统一药品目录,突破"一品两规"限制。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将下沉至村级医疗机构。

针对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将设立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在重要工业基地和旅游区周边还将建设直升机停机坪,并试点利用无人机进行急救药品配送。

绩效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要求至少70%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于团队成员奖励。医疗机构收支结余的60%-80%可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医保支付政策更加惠民,实施分级诊疗"同病同付"制度,扩大基层病种覆盖范围。乡村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特别加大对南疆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进基础建设和特色专科发展。同时,加快兵地医疗资源共享,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