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质量提升计划(2026-2028年)。该计划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旨在通过完善四级质控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规范管理,逐步缩小城乡医疗服务差距。此举将使广大群众能够在家门口获得安全、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

该计划分三个阶段推进:今年年底前,中心乡镇卫生院和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率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到明年年底前,其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达标村卫生室全部纳入质量管理范围;至2028年底,全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针对基层医疗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该计划提出多项具体措施。门诊方面,要求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并规范门诊病历书写;用药方面,强调"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同时突破"一品两规"限制,将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下沉至村卫生室;急诊急救方面,加强胸痛、卒中救治单元建设,完善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信息衔接机制;住院和手术方面,严格落实三级查房、术前评估等制度;院感防控方面,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并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和消毒灭菌规范。

为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城市医疗集团和医共体牵头医院将对基层医疗机构质量提升工作负总责。同时,二三级医院专家将定期下沉基层进行指导,重点加强全科、急诊、中医、检验、护理等专业人才的培养。